【暴動判囚】涉旺角非法集結認暴動罪 兼職送貨員被判囚3年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8/26 12: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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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黎嘉豪今(26日)於區域法院承認暴動及非法集結兩項控罪,被判囚3年。(資料圖片)

2020年農曆年初二晚上,有人於旺角就暴動4週年而聚集,22歲兼職送貨員當晚於集會現場被捕,事後被控暴動、非法集結及襲警等7項罪名。送貨員今(26日)於區域法院承認暴動及非法集結兩項控罪,被判囚3年。辯方求情指被告只是誤以為違法可達義才衝動犯案。

涉案被告黎嘉豪(22歲)今承認暴動及非法集結兩項控罪,案情指,2020年1月26日案發當晚是旺角暴動4週年,警方早前已對「香港本土起義」申請當日集會發出反對通知書,唯當晚仍有大量人士響應網上號召,到旺角參與「悼念魚蛋革命四週年」集會。

當晚在旺角砵蘭街近朗豪坊外,有大量示威者以雜物堵路及高呼口號,及後示威者與警方對峙,其中被告以揚聲器大聲叫罵警察,又手持電筒向警方發出照射強光,示威者在警方多番警告下仍未散去。

稍後被告又帶領示威者高呼口號,及與示威者組成人鏈拒絕讓車輛通過道路,又指示示威者向警方投擲椰子。及後,警方嘗試上前拘捕被告,但被告作出激烈掙扎,期間導致2名警員受傷。

被告被捕後於錄影會面中供稱,他當晚看到「蘋果直播」,知道旺角的示威者需要更多人手支援,他遂從粉嶺乘搭港鐵前往旺角,途中更沒有支付車資。

辯方今求情時指,被告以為違法可達義才干犯本案,現已深切反省,並知道自己的行為過於偏激及魯莽。

法官判刑時則指,就被告面對的暴動罪,被告於本案中屬領導角色,他帶著揚聲器叫罵警方,使其他示威者情緒高漲,又指示他人向警方投擲物品及以強光照射警方,應被判以有阻嚇性的刑罰,但考慮到被告認罪,決定就此控罪判以被告入獄3年。

另外,就非法集結罪,被告同樣擔當領導角色,使示威者辱罵警員,可以帶來不可收拾的後果,法官就此控罪判以被告入獄20個月。兩項刑期同期執行,因此被告被判囚3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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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楊詠渝